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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有關校外人士於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時,違反相關法規之處理機制一案,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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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有關校外人士於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時,違反相關法規之處理機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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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國教署114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19943號函辦理。
    • 依「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校外人士係指學校正式教職員以外,經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其於校園中之身分定位為協助性質。學校辦理課程或活動之教學主體為原授課教師,校外人士僅得提供輔助或協助,不得取代原授課教師之教學與管理責任。且依本注意事項規定,校外人士協助期間,原授課教師應在場並負管理與監督職責,課程及教材亦須事前審查以符合法令及課程綱要精神。亦即,校外人士係為協助或輔助教學,並無負擔教育及教導學生之主體責任,其身分定位與正式教師有別。
    • 基於維護兒少安全及權益,本注意事項之訂定目的,在於保障學生免於性剝削、性侵害、歧視、霸凌及其他不當對待,並符應「教育基本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權利公約等規範。爰此,當校外人士協助期間有違規或不當情事發生時,學校為避免形成風險,應即刻停止其協助並解除運用關係,及通報相關主管機關,俾維護學生權益,避免其繼續與學生接觸而衍生潛在風險,落實預防性處理之必要性,以確保兒少保護措施及校園安全管理。
    • 請學校於審查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時,應就課程及教材進行實質討論,且充分徵詢學習領域教師、行政及家長等相關代表的意見,以臻周延,防杜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保障學生權益。並請將相關表件納入卷宗錄案備查,本案將列為本府到校訪視之重點項目,學校確依相關規定嚴謹執行。
基隆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市立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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