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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說明

  • 依據108年5月8日公布施行家庭教育法第九條規定,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 舉凡學校校長、輔導主任、專任輔導教師、兼任輔導教師、導師、家庭教育承辦人員之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將列入學校推展家庭教育成效檢核指標項目之一。
  • 附件一:市府來函說明檔
  • 附件二:家庭教育線上研習步驟
  • 家庭教育研習4小時公文.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