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1.將學生狀況及安排書面自省一事預先告知家長。
2.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不應於上課時間要求學生寫自省書。
3.教師不應對學生書面自省內容預設立場,應尊重學生書寫意願及其書面自省內容。
4.「陳述書」或「書面自省」均不應併同作為獎懲建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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