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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有關「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以下簡稱本保險)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並自108年6月12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6月12日總處給字第108003608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