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43576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所訂「111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規定,自111年度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皆 應針對校長及教職員辦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研習之時數、形式不拘,實體研習或線上研習模式皆可),且參訓率須達60%以上。
三、本校採線上研習,研習對象為教職員工,方式為閱覽連結內容和附件後,並回填研習簽到表單即完成。
四、研習網站連結:
<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https://wellbeing.mohw.gov.tw/choose_role
五、附件如以下檔案六、研習簽到表單:
https://forms.gle/VwFauCphw2TWyw6w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