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場地開放與收費
校園場地開放時間與開放使用收費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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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校園場地開放使用時間如下:
一、運動場、球場、教室、會議室:
(一)上課日:上午五時至七時,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
(二)週休二日及例假日:上午五時至下午九時三十分。
(三)寒、暑假期間:學校辦理學藝活動時,開放時間依第一目規定,其餘開放時間依第二目規定。
前項開放時間,本校得視實際需要報經市府核准後調整之,並於調整日七日前,於網站及門首公告。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校得停止校園場地之開放使用:
一、校園場地施工整修或設備缺損,不宜繼續使用。
二、其他特殊情形開放使用有困難者。
依前項規定停止開放使用者,本校將於網站及門首公告,並函報本府備查。
第十一條 已核准使用之校園場地,本校因教學或舉辦活動臨時需要自行使用時,應於七日前通知申請人配合調整使用時段;未能配合調整者,應廢止原核准使用,並無息發還已繳規費及保證金,申請人不得請求賠償。
第十二條 本校開放校園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
本校校園場地之收費基準,經校務會議通過,函報市府核定後,公告實施;經市府專案核准長期使用校園場地者,其收費基準,另議之。
第十三條 使用校園場地之佈置、器材裝卸、預(排)演及善後清理時間,列入使用時間計算收費。所攜帶之貴重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本校不負保管之責。
附表:
基隆市中山區德和國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
場地類別/場地使用費 |
場地費 |
基本水電費 |
冷氣使用費 |
視聽音響設備使用費 |
備註 |
教室 |
每小時 50 |
每小時 50 |
每小時 200 |
每小時 100 |
1.特殊照明使用費200元。 2.鋼琴、電子琴使用費100元。 3.係以每小時為收費單位(若有借用半小時者,得以半小時收費) 4.學校為便於管理,得訂定基本使用時數。
|
大會議室 |
每小時 100 |
每小時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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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教室 |
每小時 200 |
每小時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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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教室 |
每小時 300 |
每小時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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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場 |
每小時 200 |
每小時 100 |